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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申请材料报送要求
为进一步规范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申请材料报送工作,根据《水利部关于印发<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管理暂行办法>的通知》(水安监〔2013〕189号,以下简称《暂行办法》)、《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<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>的通知》(办安监〔2013〕168号)、《水利部办公厅关于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》(办安监函[2017]1088号)和《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的通知》(办安监[2018]52号)有关规定,现就有关事项明确如下:
1、本《报送要求》适用于水利工程项目法人、水利工程管理单位、水利水电施工企业申请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审工作。
2、申请材料包括申请表、自评报告(含材料真实性承诺书)和支撑性材料。
3、申请材料应按照《暂行办法》第十条规定进行审核报送,其中,部属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应经上级主管单位(部直属单位本级)审核同意,地方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应经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,中央企业应经集团公司总部审核同意。
4、自评报告(格式见附录B)应全面、概括地反映标准化创建的前期准备、创建过程、自主评定工作开展情况和自评结果等内容,用语规范、表述简洁,单独成册。自评报告中应提供标准化创建各阶段和自评过程中形成的文件、原始记录材料和图片资料。自评报告内容应客观、真实,不同申报单位之间如存在大面积雷同,两者均不予通过。
5、支撑性材料应按附录B要求提供,按清单顺序排列,单独成册(内容较多的可分多册装订)。
6、提供《承诺书》一份,承诺内容包括:本单位具备《暂行办法》第十一条规定的申请条件;本单位申请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审所提交的各类材料(文件、资料、证照等)均真实、有效、合法,复印件与原件一致。《承诺书》应由法定代表人签字,并加盖单位公章。
7、报送程序:电子版申请材料通过水利部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管理网(http://slbzh.chhsn.com)向水利部报送,内存不超过100M,经形式审核通过后邮寄纸质版材料一套(A4双面打印并装订成册),纸质版与电子版内容应保持一致。邮寄地址:北京市西城区南线阁10号基业大厦7层705室中国水利企业协会,联系人:张海龙、刘庆彬,联系电话:(010)63204884、63203549。
附录:
A.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申请表
B.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报告(格式)
C.支撑性材料清单
资料来源:http://slbzh.chhsn.com/wssims/page/Business/aspx/inContent.aspx?pType=hyxx&pid=-421725409&areaCode=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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