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鄂土资函 〔2016〕423号
各市(州)、直管市、神农架林区国土资源局,沙洋监狱管理局国土资源局:
为进一步强化土地整治从业机构监管,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,规范土地整治市场秩序,促进土地整治从业机构依法履职,提高土地整治从业机构工作水平和业务素质,根据《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企业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办法(试行)的通知》(鄂政办发〔2015〕67号)、《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<湖北省土地整治项目监理单位考核考评暂行办法>等三个暂行办法的通知》(鄂土资发〔2011〕23号)、《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土地整治从业机构管理的通知》(鄂土资函〔2016〕348号)等有关文件规定,省厅对9家不良土地整治从业机构提出相应处理意见。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:
一、潜江市浩口等四个镇(处)2014年度高标准基本农田土地整治项目的第一、第二标段,部分工程未按照标准规范设计,未严格履行监理职责,工程建设违反工序、偷工减料、降低质量,发生农桥桥墩倾斜事故,被湖北电视台垄上频道曝光,造成恶劣社会影响,取消咸宁市宁安建筑工程公司( 施工单位)、湖北正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( 施工单位)土地整治信用登记资格两年,限制荆州市荆州区水利勘察设计院(可研、规划设计与预算编制单位)、联兴建设湖北有限公司(监理单位)土地整治从业两年。
二、宣恩县高罗乡新农村建设试点乡镇土地整理项目第三标段、宣恩县沙道沟镇等四个乡镇2012年度低丘岗地改造项目第二标段,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农民工集体上访,造成恶劣影响,取消湖北昌隆建筑有限公司( 施工单位)土地整治信用登记资格两年,限制湖北省鹤峰县宏胜装饰有限公司(施工单位)土地整治信用登记两年。
三、仙桃市西流河镇南水北调汉江沿线土地开发整理重大工程项目(一)第三标段,宜昌市夷陵区龙泉镇2014年度高标准基本农田土地整治项目第四标段,省厅检查发现委派项目经理或总监理工程师未按合同约定现场履职,委派现场临时负责人不符合从业机构信用登记规定和施工管理要求,限制湖北中线工程建设有限公司(施工单位)、湖北万顺达建筑安装有限公司(施工单位)、荆门云华水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(监理单位)土地整治从业一年。
四、上述土地整治从业机构违反合同约定,履职不到位、不尽责,充分暴露部分国土资源部门项目实施管理力度不够、对工作制度落实不好、从业机构监管不严、存在问题发现和整改不力等问题。经研究决定,对潜江市、仙桃市、宜昌市夷陵区国土资源局进行通报批评。希望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引以为戒,举一反三,切实站在尽心尽力维护人民群众利益和提高土地整治事业形象高度,严格落实项目实施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,深入做好自查和整改工作,查处项目实施监管违法违规问题,创新项目实施监管制度机制,严格项目实施监管工作标准,以敢于担当的精神和积极务实的作风,全面加强和规范项目实施监管工作,推动履职尽责,确保全省土地整治工作科学有序开展。
湖北省国土资源厅
2016年5月6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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